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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农地流转"三不得" 平谷第一拍或流产
发布时间:2008-12-3 1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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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电(张潞璐)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三日在此间说,农村土地流转,要符合“六字”原则和三个“不得”。

鹿心社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平谷“土地流转第一拍”的提问时作如上表述的。

“六字”,即“依法、自愿、有偿”;三“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北京平谷区黄松峪乡塔洼村,将通过拍卖形式转让承包权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二日,平谷区政府作出公开回应称,目前拍卖标的尚不符合流转条件。

鹿心社所提“六字”原则中,首先即“依法”。据悉,回应中所指“不符合流转条件”,是指该地承包人尚未取得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据此间媒体报道,平谷区政府公布了该片待拍山地实际面积四千余亩,其中可通过拍卖转让承包权的面积仅七百余亩,并非此前外界普遍流传的一万亩。

鹿心社提出的三个“不得”中,“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是此次拍卖的另一争议点。平谷区政府称此次待拍的七百余亩山地中,有六百八十余亩“只能种果树种庄稼,不能进行旅游设施建设”。而此前包括台湾商人李复圣等几家公司均表示,淘金洞、山泉以及周边的旅游资源,是他们考虑参与竞拍的首要目的。

在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和开发旅游资源的矛盾中,此前媒体聚焦的平谷“土地流转第一拍”,可能面临流产。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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