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格每平米18元,计量热价保持不变
本报讯 (记者吴狄)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北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最高价格为每平米30元,最低为每平米18元,计量热价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市发改委在《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中指出,此次非居民供热价格上调,是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根据通知规定,蒸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 调价项目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3.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北京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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