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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用燃气价格10日起提价近20%
发布时间:2008-11-9 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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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原定于2007年下半年出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将于2008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

东方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为人工煤气每立方米1.25元,天然气每立方米2.50元。

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上调方案一再推迟实施

2006年9月12日,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上海市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对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积极采纳各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作了优化完善。

近三年来,为了平稳有序推进燃气价格改革,上海坚持“先调非居民用户”。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振国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当2006年底考虑要上调居民燃气价格时,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开始出现上涨,到2007年,通货膨胀压力愈加明显;而今年上半年,我国又有一系列突发事件发生。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并没有如当初计划的那样推进实施。

专家表示,当前全国及本市CPI涨幅呈现逐月回落趋势。从全国来看,今年9月CPI同比上涨4.6%,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1月—9月累计同比上涨7%。从本市看,9月份CPI同比上涨4.8%,1月—9月累计同比上涨6.7%。预计四季度CPI将继续保持回落态势。专家认为,在这个时候推进居民用户燃气价格改革,时机比较合适。

阶梯式燃气价格暂不推行

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振国表示,本次燃气价格调整方案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鼓励节约用气的政策导向。此前上海市的燃气使用划定了基数,超过基数价格会便宜。新方案取消了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二是居民用户调价幅度低于非居民用户。从2005年到2007年,非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幅度总体上达到30%,而这次居民用户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三是阶梯式燃气价格暂不推行。

吴振国介绍,居民用户燃气价格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依法进行过听证,本次调整是在充分采纳社会各方面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由于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实行阶梯式燃气价格仍存在不同意见,这次暂不推出,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定。”

据了解,在06年举行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上,各方对逐步推行累进递增的阶梯式燃气价格机制曾进行过热烈讨论。当时提交听证的有两个方案,方案一采用阶梯式计费方法,方案二则列出统一均价。(如图所示)

燃气企业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

“在2006年依法召开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后,有关部门采纳了各方面意见,对燃气调价方案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吴振国说,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

据介绍,上海市目前已出台的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充分考虑了物价变动等因素,其中也包括公用事业调价因素。明年,上海市将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再次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上海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葛维昌在新闻通气会表示,企业在执行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前,将抄清所有用户燃气具计量表,确保居民用户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市政府也加强了市场价格监管,将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记者吴颖、王霖)

[责任编辑:appl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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