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个人持有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依法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净价交易后,在权益登记日以前卖出债券的持有人,是否应就其卖出所得款项中的“利息部分”纳税?
答: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卖出的,不需要纳利息税。
2、问:当日卖出所持有的解禁股票,是否可以在当日再买进同一只股票?
答:看投资者的身份和持有的持有股份数量,《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买入和卖出上市公司股份时间需间隔6个月以上,否则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而其他投资者不受此限制。
3、问:公司债和企业债有什么区别?
答: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债一般由非上市公司发行,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但也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后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贯名为公司债。
公司债券的编码区间为112XXX,企业债券的编码区间为111XXX。
4、问:如何界定社会公众股?哪部法规中对社会公众股有明确的定义及要求?
答: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的规定,除了以下股东持有的股份外的为社会公众股:一是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二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的股份。
5、问: 大宗交易每日公开信息披露在深交所网站上最早什么时间可以查到?
答:深交所网站在每日17:00点前进行当日大宗交易公开信息披露。
6、问题: 持有股份的不合格账户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如何处理?
答:对不合格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在解除卖出限制后,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然后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结算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A股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清付后同时在柜面交易系统中注销。
7、问题: 证券账户被其他证券公司注销,是否可以追究该证券公司责任?应该如何处理?
答:证券公司按照账户规范工作有关规定,申报客户的不合格账户,并通过报纸等媒体刊登公告、营业部张贴通知和悬挂横幅、根据留存资料电话联系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增加提醒和限制措施等各种方式通知客户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无法联系到投资者、或者联系到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不主动配合的,证券公司有权按账户规范有关规定主动注销其不合格账户。投资者不应该追究该证券公司责任,应当通过其使用账户所在证券公司办理免费开户。
8、问题: 可否将深市上市证券赠送他人办理非交易过户?
答:不可以。非交易过户仅限于死亡继承过户、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司法裁决过户、法人资格丧失所涉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经深交所确认的协议转让等。
9、问题: 怎样办理深市上市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答:根据非交易过户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因继承、离婚分割财产等过户的,当事人可凭财产继承公证书或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及复印件、股份冻结证明、当事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等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
(2)司法强制过户的,由法院工作人员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办理时须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附判决书(或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实体文书)副本。
(3)法人股东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4)协议转让过户的,转让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申请办理。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须知》。
10、问题: 证券营业部可以公开我的股东个人资料吗?
答:《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根据上述规定,证券营业部应当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但司法执法等国家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询股东的账户资料信息。
[责任编辑:kewin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