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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别基金的两个“封闭期”
发布时间:2010-9-20 17: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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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别基金的两个“封闭期”

创新封闭债券型基金涉及两个“封闭期”。一类是所有LOF基金都有的封闭期,是指基金认购结束后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不超过三个月)暂停投资者申购、赎回该基金,类似于普通基金成立后的建仓期。另一类是针对某些“封闭式操作”的基金,若某基金合同规定封闭操作三年,则该基金在成立后三年内都暂停投资者申购赎回,保持份额不变。投资者在基金封闭期内不能申购赎回LOF基金,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把自己的LOF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像A股股票一样买卖LOF基金,方便快捷。至于是不是可以进行深交所场内买卖交易,与封闭期无关,要看该基金何时上市,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便可在场内进行基金份额的买卖。

例如刚成立的创新型封闭式债基华富强化回报,采用封闭式操作,封闭期为三年。目前正处于于第一类封闭期,待发布公告在深交所上市之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把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场内进行基金份额的买卖。三年封闭期之后自动转为LOF基金,既能申购赎回,又能在交易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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