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伟
近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业务进行了规范。基金经理由此可摆脱长期以来背负的短期业绩排名压力;而基金评价业则可能面临一次行业大洗牌。
引导长期业绩评价 部分机构已着手调整
暂行办法中多处规定体现出长期评价的引导方向。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认为,这有助于社会和市场从喧嚣浮躁的基金短期业绩排名和各种类型的评奖中解放出来,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同时也推动投资者长期理性投资行为的培育。
暂行办法规定,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基金管理人的评级期间不得少于36个月。也就是说,只能对成立满三年的基金进行评价。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由于现有的基金评价体系一般是一年期的,所以这一点对目前的基金评价体系影响较大。
晨星(中国)研究中心主任黄晓萍向CBN记者表示,有一些赌性强或追逐热点的基金可能在短期内业绩表现很好,但其实经不起时间考验;而有很多短期业绩表现看似平淡的基金,中长期业绩却比较稳健。中国基金业发展已经时间不短了,投资者应该关注更长周期下的基金业绩表现,而中长期限的评级可以更好地展示基金的业绩稳定性,所以这项规定对基金业的发展而言是一个正面影响。
反应迅速的机构已经对此做出调整。胡立峰表示,在8月份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就已经对原先的排名做出了调整,不再推出每日、每周的排名,只列示净值增长率等基金业绩的信息,排序按照中性标准,即成立时间先后来进行排序,星级评级也从每周评星调整为每季度评星。
此外,现有基金评价机构的基金分类体系可能也需要做出微调。暂行办法规定,对基金的分类应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细分。
黄晓萍介绍,国际上主流的基金分类方法有两种,事前分类和事后分类。事前分类是根据基金合同里规定的基金类别来分类;事后分类是根据基金实际持仓情况来决定基金类属。
“我们目前是偏事后分类的,主要是以基金过去两年平均持仓情况为基础来决定基金类属,当然,也会考虑基金的契约规定和波动性。如果法规有要求,我们将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以合适的方式展示给投资人。我们正在进行有关的研究与测试,以便在法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调整。”黄晓萍表示。
限制市场准入 民间机构步入正轨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基金评价机构实际上是以券商为主,如银河、国金、国信等。除此以外,还包括晨星、理柏等外资机构,以及好买、德圣等民间机构。对此,民间机构颇有微辞。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总经理杨文斌向CBN记者表示:“券商是基金的下游产业,基金是会给券商分仓的,也就是基金公司会给券商股票交易佣金。下游产业对上游产业做评级,逻辑上有些问题,至少要建立严格的隔离墙。当然,像银河等券商对基金评价行业的发展确实做出很大贡献,但是我认为这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没有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为主,包括外资和内资的机构,但主要应该鼓励本土的评级机构。”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这对除券商以外的外资和民间机构做出了进一步限制。晨星(中国)和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向记者表示,会积极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杨文斌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基金评级行业进行了类牌照管理,对行业准入设置了门槛。“我更希望是开放性的,以培养民间力量为方向。”
此外,杨文斌表示,暂行办法对评价机构的专业性进行了规范,要求评价团队必须有资历,是证券业协会会员,必须有内控制度,以及明确的评价方法。这会把现有的一些不够专业的机构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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