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并肩开拓客户的“蜜月期”,到协商利益分配、斤斤计较的“七年之痒”——一些银行手握客户、渠道的重量级筹码,在和基金公司的谈判中漫天要价,不仅要收“规则内”的参与退出、托管费,甚至把“潜规则”的价码提高到“一对多”业绩提成的60%,基金公司可能遭遇业绩提成“自留地”不保的尴尬。
劳苦功高
“渠道就是资源、渠道就是客户、渠道就是生产力。”就渠道在”一对多“这项新业务中的重要性,某银行托管部人士作了以上总结。该人士说,银行和基金公司在前期进行了大量合作,银行充分发挥了渠道“定向”、“精准”的特点,进行了客户需求调查,举办了投资沙龙、专户产品推介会等。“我们的合作基本就是‘银行搭台、基金公司’唱戏的模式。”
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人士表示,银行发挥了营销主力军的作用。“肯定是以银行渠道的营销活动为主,毕竟他们有网点、有终端,直接掌握着客户资源。”据了解,今年5月中旬,《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后,基金公司专户部人士开始频频飞赴各地,跟各银行分行洽谈合作事宜、参加投资推介会等。“虽然我们对‘一对多’开闸早有预期、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但集中锁定客户还是在5月以后。”深圳一大型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粗略计算,5月以后,飞赴各地参加推介会、沙龙等的次数就超过10次。
要价甚高
正是因为银行渠道劳苦功高,其在收益分配的议价中预期也颇高。
目前,在“一对多”业务中,渠道在“规则内”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参与费(根据产品风险、类型不同,具体标准有所不同,很少超过1%)、托管费(不低于同类或相似类型公募基金托管费的60%)。不仅如此,基于“渠道为王”的强势思维,银行更希望在业绩提成中分得一杯羹,提高“潜规则”的价码。
“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语出惊人,要和基金公司六四分成,而且拿的是‘大头’。”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哭笑不得,“就算是新业务,大家都没个准儿,这样的价码也太不靠谱了。”他透露,对这样漫天要价的银行,基金公司只能敬而远之。
据介绍,专户的费率一般采劝固定+浮动”,因为追求绝对收益,其固定管理费一般较低,业绩提成是基金公司“一对多”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如此,基金为了吸引客户、迅速做大规模,“一对多”实际业绩提成比例一般为资产净收益的10%左右,远远低于净收益20%的提成上限,如果再被银行吃掉一大部分,基金公司的“自留地”更是大大缩水。“这不是等于虎口夺食吗?”该人士反问。
有银行个人业务部人士认为,很难给业绩提成的合理比例给个定论,这是基金公司和渠道双方议价能力的博弈,银行要通盘考虑相关基金公司的规模、产品类型、公司品牌等,银行拿到的分成不见得是免费午餐。比如,基金公司可能“让利”业绩提成的分成比例,但要求银行保证“一对多”产品的首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