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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对多”细则出台遇阻
发布时间:2009-7-5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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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期待的基金"一对多"细则在完成业内征求意见期后,正面临诸多操作细节方面的考验。6月29日,记者获悉,对于开放日安排以及违约金费率计算标准等方面的争议正在阻延基金"一对多"细则的面世。业内人士建言,希望管理层尽快明确对"一对多"相关计算标准的限定,以加快细则出台,推动"一对多"进入实质运营。

    6月9日,各基金公司接到监管部门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据悉,业内对《意见稿》的反馈主要集中于,退出时间太短及违约金费率界定模糊等细节方面。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意见稿》规定:"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流动性上来看,"一对多"对开放次数的制度安排较为严格,低于同类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家华南基金公司专户部门负责人表示,流动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初开闸的"一对多"业务发展,因而半年一次的开放安排较为合理,"'一对多'参与人数的要求是两人至200人,假如两个投资人,产品总规模5000万元,其中一人出资3000万,他中途提出退出,这意味着本来封闭式运作的基金必须马上卖出所持证券品种。"

    此外,对于客户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费率如何计算问题也困扰众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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