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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基金债券专户新规
发布时间:2009-3-23 1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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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黄竞仪)央行2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文件,就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订立新规。

    该公告称,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各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组合名称”。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根据规定,特定资产管理组合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管理人应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结算代理人应代理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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