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上涨是否经过论证?
从1999年的4.5元、2001年、2004年的4元,同城跨行取款收费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但是监管部门在这数年间却并未公开说明过这个定价的核算过程。
对此,银行内部人士解释说,银联有网络铺设等要成本,各家银行对于ATM机的配备、维护也需费用等。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驳斥称,“费用上涨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严格论证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是2元还是4元,都不应该只是银行业协商得出的结算价格,而是应该经过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严密论证,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做出独立评估。”既然跨行成本可以算出来,为什么不能对外进行公示?火车票、景区门票价格变动都要举行听证会,而关系到每个老百姓日常金融活动的银行收费项目,却从未举行过相关的听证,甚至连核算公示都没有,是监管部门的疏忽还是制度上的漏洞就值得深思。
0.4元差价是否应收取?
根据《分配办法》,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这里列明了每笔跨行取款交易的成本在3.6元,而包括四大行在内的部门银行对该笔业务收取了4元的费用。虽然其中只有0.4元的差价,但可带来的收益却是颇为可观的。根据工行今年一季报披露的数据,其全国的发卡量已经达到2.95亿张,如果以每张卡每年仅做一笔同城跨行取款业务来计算,单笔0.4元的价差就可以为其带来1.2亿元的收益。而也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从去年开始,代销基金、保险等业务的收入有一定萎缩,增加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压力。跨行取款手续费的贡献度虽然比不上代销产品,但对银行来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不过,按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跨行取款手续费属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银行制定,因此多收0.4元也并不违规。
签订的合同可否单方更改?
除了对于定价机制的质疑,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自行决定提高收费的方式也与合同法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必须征得储户的同意,否则合同的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是,商业银行对于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的提高,大多是单方面修改格式合同。实际上,这种修改只对此后签订合同的储户有效,而不能对以往储户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各家银行跨行 ATM 取款费用
银行 同城跨行ATM取款 异地跨行ATM 取款
工商银行 4元/笔 4元+1%*取款金额,封顶50元
建设银行 4元/笔 4元+1%*取款金额
农业银行 4元/笔 4元+1%*取款金额
中国银行 4元/笔 4元+10元=14元/笔
交通银行 2元/笔 2元+0.8%*取款金额,最低 3元
招商银行 2元/笔 2元+0.5%*取款金额,最低 5元
光大银行 每月前两笔免费,第三笔2元 4元+1%*取款金额
省内2元/笔,省外0.5%*取款金额,
浦发银行2元/笔 最低 3元,封顶50元
民生银行 每月前三笔免费,第四笔及以后2元/笔 2元+0.3%*取款金额,最低 5元,封顶50元
广 发 展 每月前三笔免费,第四笔及以后4元/笔 4元/笔
深发展 2元/笔,代发工资卡和金卡免费 2元+0.5%*取款金额,最低 5元,封顶50元
华夏银行 每天第一笔免费,第二笔及以后2元/笔 2元/笔
兴业银行 2元/笔 2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