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林燕华)市民陈先生因为委托没有资质的理财顾问从事违法的外汇买卖导致被骗,迟迟不能收回本金,一怒之下把理财顾问告上法庭,近日,蓬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定陈先生的顾问小曾向其返还本金及利息。
2007年8月,陈先生参加了小曾组织的投资管理培训,在小曾建议下,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小曾承诺在“某集团”单位为陈先生开立交易账号,并代陈先生进行管理投资,陈先生只需投资5000多元用于买卖外汇,小曾赚取手续费。在小曾要求下,陈先生向其妻子账户转入5000多元,小曾也向陈先生出具收据,并承诺担保陈先生账户上的资金净值安全,如果陈先生提出提款申请,在第二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将该交易账号资金退回。
两个月后,当发现小曾提供的网页交易平台和交易公司均为虚构时,陈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经过两年苦苦追讨之后,陈先生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本金及利息。
蓬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陈先生与小曾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合同属于外汇买卖委托理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小曾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其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证据材料。
蓬江法院认为,小曾无金融业务资格而招揽陈先生进行投资,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达成的买卖外汇理财合同无效。小曾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集团”的存在。近日,蓬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曾应当赔偿陈先生5000多元本金及利息。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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