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银行机构新增本外币贷款高达7.72万亿元。转而,从第三季度起,商业银行与企业部门一度陷入资金紧缩。这种情况导致了商业银行迫切需要通过置换信贷资产和转让票据等方式,腾出规模发放贷款。进入8月份,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开始大幅增,9月份更现飙升状况。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最新一期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提醒注意用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收益这种“麦道夫现象”。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在最新一期《银行理财产品分析与评价月报》报告中披露,最近注意到有银行对某款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本息支付宣称来源于贷款主体偿还的本金、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和信托贷款转让资金三个方面。而用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收益,似乎让人隐约看到了之前麦道夫“庞氏骗局”案中“用新投资者的后续投资资金支付给老投资者作为本息收益”的影子。
理财产品应共担风险
月报认为,以受让后续理财计划所支付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做法,容易使产品陷入连环式陷阱,极端情况下,如果产品到期时,新的理财计划未能如期成立,剩余期限的信托贷款也无法转让出去,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都有可能受到损失。
面对这种现象,月报建议对于信贷类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监控。
第一,控制单笔产品的募集资金量,使其不要超过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贷款主体的偿还额度。如此操作,投资者仅需承担贷款主体的信用风险,而非其他风险;
第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应要求发行主体承担贷款主体的部分风险,如考虑引入类似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自有约束。一旦贷款主体违约,发行主体需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才能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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