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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发布时间:2009-10-29 1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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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定,今后银行需与借款人面签合同。

个人贷款紧缩终于动真格了。为堵住个贷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贷全过程进行规范。

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征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银行发放个人贷款,原则上实行受托支付,也就是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银监会规定,今后银行需与借款人当面签借款合同,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暂不执行。

这一规范与今年5月银监会规范固定资产贷款的思路一致,即实行“实贷实付”,防止资金外流。银监会认为,这种规范“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在个贷问题上,总是扮演“不听话的孩子”。

“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监会昨日指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所以银监会制定了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于个贷业务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解释称,《征求意见稿》并未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征求意见将持续到11月19日。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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