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目前,大连各保险公司完成了已报备新产品上市,核保、理赔示范流程制定等业务流程。新《保险法》注重对被保险人权益保护,因此业界都对其实施寄予了厚望。但目前不少市民对这部新法还不是十分清楚,记者请大连保监局有关人士详解了其中显著变化。
理赔难问题有望解决
“新《保险法》实施对保险客户来说,最关键是其将很好地解决‘理赔难’问题。”有关人士解释,新《保险法》从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两个方面,限制了保险公司权利,加重了保险公司义务,以最大限度提高理赔效率,缩短理赔时间,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记者了解到,在时效方面,新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的核定时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30天,做出书面拒赔通知决定时限为核定后3日,赔偿时限为达成理赔协议后10日,损失难以确定的60日内应对能够确定的部分先行赔付;在程序方面,新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一次性书面通知。“而有了这个规定也意味着,理赔不会再打‘持久战’。目前,大连各家保险公司已对理赔流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有关人士表示。
未及时报案未必不赔
“以往由于车辆转让没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也引发了很多纠纷。不过新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不一定被拒赔。”有关人士表示,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受让人自然承继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义务,除非保险标的的转让导致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能拒赔。这一规定,对于二手车车主非常有利。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类保险纠纷时常发生,那就是出险后由于被保险人没能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而新法规定,由于没能及时报案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无法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不影响事故查勘、损失确定,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说,这一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案的被保险人而言是非常有力的保护。
老保单适用于新法
新《保险法》溯及力问题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最高院民二庭的负责人也对关于《新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适用问题作了权威的解读和回答。对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发生在《保险法》施行之后的,适用新《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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