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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日前承诺:30天不结案付利息
发布时间:2009-10-20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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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日前承诺:自10月1日起,理赔案件在正式受理立案后30日内结案。如果届时公司无法按时结案,将自案件立案后第31天开始计算利息,计息方式采用日复利,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本金为公司最终确定给付的理赔款金额。

阳光人寿表示,“理赔案件及时结”首先是顺应新保险法对理赔工作时效的规定,其次是公司对理赔工作提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全力保证理赔案件处理时效。“逾期给付利息”是对客户提供的附加服务,也是对客户赔款利息损失的补偿。据了解,阳光人寿不久前还曾提出“理赔简易案件立等可取”,宣称所有涉及简易赔案的给付将严格控制在30分钟之内。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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