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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办卡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发布时间:2009-7-17 18: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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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持卡人在激活信用卡之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此前,多家银行不论信用卡激活与否,均按年扣收年费,并且如果持卡人长期未激活卡片又不交年费,银行还将扣收滞纳金。

针对银行滥发学生卡的问题,银监会昨日要求,除附属卡外,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银行向已满18周岁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该来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在发放信用卡前,银行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通过书面方式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针对“多头发卡”的问题,银监会要求:如果申请人持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并且其个人偿还能力与各行累计信用额度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应严格控制发卡。如果特约商户涉嫌套现等违规操作行为,银行应将其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负面名单,并积极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该协会应当积极在银行间推进负面名单共享。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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