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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协助开发商假按揭将担责
发布时间:2009-7-14 18:10:40
 
文章内容

针对北京假按揭案件逐渐增多的现状,市高院出台审理个人购房贷款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借款人明知开发商是以融资为目的以个人名义贷款,仍向开发商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借款人虽然没有实际占有所购房屋,但其帮助开发商套取银行按揭贷款并造成损失,借款人应就其过错向银行承担开发商不能偿还贷款部分10%以内的赔偿责任。

此外其他几种假按揭案件的审理原则是:借款人及开发商下落不明,贷款所购住房登记在借款人名下,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是因开发商欺骗、胁迫而签订假按揭合同,并且借款人未实际占有所购房屋的,由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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