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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将二审 人大审查预算权难有提升
发布时间:2012/6/6 22: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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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 王长勇) 财新记者获悉,6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二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预算法去年首次修订的重点是,将游离于预算法之外的政府收支尽可能纳入预算,对预算公开和透明提出法定要求,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限,提升人大的审查监督以及对预算违法违规的问责等。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当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国务院提请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本次修订预算法,要保持低调,不对外做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对财新记者说,没有考虑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一审”后,没有对外发布任何常委们的审议意见。

一位财税专家对财新记者说,财政部有关部门曾邀请专家提意见,但只让专家谈对预算法修订的看法,对专家提出参阅修正案草案内容的要求,财政部有关部门官员予以拒绝。

多位财税专家分析认为,本次修订预算法,政府部门和全国人大默契合作,对修正案草案内容严格保密,主要原因是预算法修订内容和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距较大,“政府部门不希望各自的行政权力受到过大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陈共认为,由政府财政部门主导修订预算法,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一定会强化,但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约束政府的能力不会有大的提高。

据悉,本次修订预算法,不会给予人大预算案修正权。而赋予人大预算案修正权,才能实现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转向实质性审查。

专家建议,预算法应明确规定人大修正预算的程序和表决程序。比如明确人大审议预算期间,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几个代表团或一定人数的人大代表联名,可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案。同时,将目前一揽子表决方式改为逐项表决。对具体项目的预算收支,会议期间按程序提出的修正案,大会应在整体表决前,先对预算修正案逐项表决,最后再整体表决。

“现在的做法,虽然预算整体表决通过了,但代表对预算的不同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一位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说,未来预算草案不能通过的情形很有可能发生,对如何处理这样的结果,本次预算法修订应明确给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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