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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年报应如实披露风险
发布时间:2011/1/5 8: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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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内幕信息相关情况,充分披露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

为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公告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降低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特别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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