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600036)周三晚间公告称,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至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到期后将停止转股并摘牌。
招商银行于2004年1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5亿元,期限为5年,可转债于2004年11月29日上市交易,于2005年5月10日进入转股期,至2009年11月10日到期后将停止转股并摘牌。
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利息,除按2.5%的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当于债券票面面值6%的利息,即年度可转债利息为2.5元/张(含税),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利息6元/张(含税),招行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8.5元/张(含税)。公司将在可转债存续期满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还本付息。
招行转债(110036)已于2006年9月29日起停止交易。在招行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招行转债转换为招商银行股票,转股简称仍为招行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36。
招商银行称,当期招行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42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招行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11月10日前(含当日)将所持有的招行转债转换为招商银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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