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因为烟花名字中含“鸟巢”两字,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熊猫烟花(600599)告到法院,索赔400万元。昨天,此案在北京开审。
原告认为,熊猫集团的“盛放鸟巢”烟花是对国家体育场“鸟巢”的高度模仿,剽窃了原告的创作智慧,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原告代理人还提出,对方将“鸟巢”形象制作成烟花,燃放、焚烧后的烟花对“鸟巢”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
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表示,“盛放鸟巢”烟花和国家体育场“鸟巢”的关系是“似是而非”,“猛一看像,但仔细看又不像了”。被告方还当庭表示,不存在对“鸟巢”的复制模仿,即使“盛放鸟巢”的外包装模仿了国家体育场,也仅是对该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