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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设立监管五处“专盯”创业板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09/10/28 1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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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五创业板首批企业将集体挂牌上市,针对创业板的监管工作依然在陆续出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专设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证监会将在创业板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陆续发布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业板保荐机构、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等的监管细则。

  

证监会将设立监管五处“专盯”创业板上市公司

监管部门:监管五处登场

  

  证监会已在上市公司监管部内设置监管五处,专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

  针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创业板公司监管问题,昨天晚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板监管体系,证监会将专门在上市部成立监管五处,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监会上市部之下,现有综合处、监管一处到四处,以及两个并购监管处。其中一、二、三处分别对应沪、深主板以及深市中小板公司的监管,四处而负责牵头对国资委直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央部委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此次在创业板即将挂牌之际成立监管五处,也在市场意料之中。

  监管原则:侧重四项监管内容

  创业板上市监管初期将侧重四个方面,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和募集资金管理。

  目前,已形成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即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证监会已建立包括日常监管、立案稽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各环节的联动监管与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在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将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规则,并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较为新颖、行业与其他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监管层也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并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研究制订更为灵活有效的安排,以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在保荐人方面,与主板企业相比,创业板企业行业新、技术新、业务模式新,在监管中如何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作用尤为重要。据了解,证监会准备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其中对创业板保荐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也有一些特别要求。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超募资金问题,证监会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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