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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高管热议:新规应防止新股首日爆炒
发布时间:2009/5/26 1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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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筹备已久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日前终于显露峥嵘。与此前市场“大改”预期所不同的是,方案对第一阶段改革只设定了四条措施,同时也未涉及对现有发行方面具体文件的修改。不过对于这份“貌似力度低于预期”的方案,各券商基金机构在经过认真讨论消化后,却开始逐渐领悟出其背后更多的含义。

不少券商基金业高管表示,方案展现出的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市场化方向,四项措施所展现的只是改革大画卷刚刚掀起的一角;而在市场化的同时,券商并没有丝毫轻松,因为市场化所留下的空间未来都要靠券商责任的完善来填充,“它将带来中国投行的一次革命”!

四措施寓意深远

把这次改革誉为“一次革命”的正是平安证券总裁薛荣年,“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的四项措施看似简单,其实博大精深”。安信证券董事长牛冠兴也认为,方案对过往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问题基本涵盖,并为改革的渐进推行留出了许多空间。改革第一阶段四措施简短的文字表述也丝毫没有影响中信建投证券总裁王常青对改革的信心。王常青认为,这样的政策节奏安排更积极审慎、更具备可操作性,“A股市场一向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确保方案稳步实施至关重要。这次的四条指导意见在真正落实解决后,就可以重启IPO了。”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丁玮把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称之为“纲领性文件”,并认为方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影响现在才刚刚开始。并且政策的制定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做了大量的调研、咨询和研究,总结了国际国内很多经验,通过这种民主化方式制定的经济政策,在执行起来将会非常有效。

谈起怎么看待方案对于投行的影响,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则以“触动很大”来形容其感受,“以前投行的工作重点就是选择企业,对其他方面则不怎么关心,而此次改革方案的核心即在于定价,朝市场化的方向走了一大步,投行业务的操作难度明显增大了。”

薛荣年认为,方案的出台将会对包括投行在内的三层主体都有巨大的影响:一是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影响保荐机构行为,以往投行申报项目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否符合证监会的审核理念、能不能过会,而将来则要更多考虑能不能在市场中树立比较好的品牌;二是对投资人而言,未来打新股旱涝保收的局面恐不会持续;三是将影响证监会审核理念,方案适应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现状,强化买方约束力,是阶段性监管理念的充分体现。

买方机构代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繆建民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角度,对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国际化的前提是市场化,市场化后才能实现国际化。如果定价不能市场化,我们要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就有困难。”

重启IPO 股指未必会掉头

新股发行改革方案的推出,意味着IPO已经启动在即。那么现阶段恢复新股发行会不会对市场产生逆转性的影响?对此,王常青认为应该充满信心,不必过于忧虑。“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重启IPO,市场已经议论很多,认为重启后指数会掉头。实际上,发行制度改革不是始自今日,仅询价制度距今就已有4年,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始终没有间断。”

丁玮也认为,现在的市场点位是恢复IPO很好的时机,如果指数太高反而不宜。易方达基金总裁叶俊英也表示,改革现在推出是一个比较好的时点,恢复融资功能是市场应有之义,现在推出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

博时基金总裁肖风甚至提出,不妨干脆趁着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契机,把以往IPO不时因市场影响而暂停的局面扭转,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并昭示天下。“今后由政府出面做出的开和停的决策,应该变成由市场决定停和开,以前的经验数据看,从来也没有因为IPO暂停股指就能止跌的。”他说。

同时,业界人士也建议,IPO重启之后仍然需要对上市节奏进行适当控制,以免市场心理受到较大冲击,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业界的乐观情绪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历次IPO的暂停和重启都没有改变股市的基本走势。统计显示,历史上,A股市场一共经历了7次IPO暂停和重启,其中6次重启之后市场呈现上涨态势,受新股发行影响股市出现下跌的只有一次。

新规应防止新股首日爆炒

牛冠兴指出,检验新股发行改革改革成功有三大标准:一是价格功能得到优化。新办法出台后,未来发行价格要有差异化;二是现有体制的弊端,比如首日暴涨等问题能够切实解决;三是对券商专业能力的提升能否起到推动作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廖理廖理认为,新规应当要解决好新股爆炒这一突出问题。应让投资取得在一级市场和其风险相对称的回报,而不是过高收益。有研究表明,从2000年至今,A股上市首日回报是118%,港股是21%,A股上市首日回报高达港股的5倍;前7个交易日的A股回报是113%,港股是23%。从总体上,A股IPO的一级市场有巨大的利益,就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进而会有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而国外市场上,风险高的企业首日或前几个交易日的回报约在20%左右,风险较小企业的回报约为10%。这样的收益对于散户而言,恐怕就没有很大的吸引力了。因此,让投资者取得在一级市场和其风险相对称的回报,一级市场的矛盾才会得到有效缓解,在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方面也会减弱很多。

新的发行体制可能终结“打新不败”的神话。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和市场化定价是相关联的,如果定价能够充分市场化,则新股同样会带来风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申购新股就有很高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认购新股也就意味着同时承担新股发行的风险。因此,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问题上,监管层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在网下申购新股时常出现高报不买、低报高买等情况。薛荣年对此建议,网下申购应缴纳定金。他说,在询价环节,为真正约束询价机构行为,可以采取定金方式,适当对网下申购收取如20%左右的定金,具体多少由券商根据盘子多小等情况综合决定。如果出现高报不买,则视同违约予以没收。

王常青则建议说,对于高报不买的机构,要限制报价资格。保荐机构在这方面的遏制作用恐怕没有那么大,只能要求其做到照章办事。更严格的制约可以是,如果询价机构报了而没买,下一次报价其报价资格就会被限制。

[责任编辑:c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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