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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大陆赴台投资管理办法将施行
发布时间:2009/4/30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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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8日表示,商务部已经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相关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姚坚是就海协会、海基会关于赴台投资议题达成原则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此举将有助于消除两岸投资仍处于间接、单向、不畅通的状态,促进两岸实现直接、双向投资。为尽速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设立机构,商务部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商务部将按办法及有关规定,促进两岸早日实现直接、双向投资。同时,商务部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考察,了解投资环境,寻求合作商机。

本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会谈中,双方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双方希望两岸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今年1—3月,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182亿美元,同比下降42.4%。其中,对台湾出口为37.5亿美元,同比下降34.5%;自台湾进口为144.5亿美元,同比下降44.2%。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5.5%。(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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