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今日焦点
 
 
创业板上市办法出台 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3/31 16:45:23
 
文章内容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许志峰)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创业板的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出创业板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等。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相关文章
  • ·深市155家上市公司24日起施行信批直通车
  • ·网传亏损企业也可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深交所回应
  • ·[图文]五只新股创业板上市 新研股份涨37.18%居首
  • ·[图文]五只新股创业板上市 新研股份涨50.59%居首
  • ·保监会对再保险业务作出新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 ·证监会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披露 有五大变化
  • ·金证谋划创业板上市
  • ·业者:警惕创业板上市公司破发风险
  • ·[图文]证监会原主席周道炯出席创业板上市仪式
  • ·疯狂股价引起一片欢呼 创业板上午44次停牌
  • ·[图文]反弹很可能在首批创业板上市之前结束
  • ·[图文]山东神光:创业板上市有可能带动主板回升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