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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密集推出预示节后风向 五月有望震荡上攻
发布时间:2012/5/2 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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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退市制度将引发A股估值革命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首次设定了创业板退市标准,该规则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发布,给A股市场带来了一场观念性的革命。

事实上,目前什至在未来两年内,创业板公司可能仍不会出现退市风险。因为创业板成立还只有两年多时间,再加上部分公司IPO时普遍存在严重超募现象,更何况目前只有一家公司首次出现年度亏损,因此,至少在两年内还不会出现符合退市标准(比方连续三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尽管如此,在退市制度发布后,为什么创业板近日个股会出现普跌,而且主板的垃圾股也出现了大跌?

创业板个股普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由于创业板个股普遍都是小股本“袖珍股”,而A股市场估值一直以来却习惯按股本大小排序,因此,整个创业板估值严重偏高,并存在较大泡沫成份。退市制度出台后,这一惯例将被打破,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将拉开股价差异性,为此,创业板整体估值重心下移成为必然。第二,针对主板退市制度的重大缺陷,创业板明确规定,不再允许亏损公司借用“非经常性损益”来玩弄“扭亏为盈”的把戏,并且明确杜绝炒壳重组游戏,如此一来,垃圾股的暴炒与投机受到了极大的抑制和打击,整个创业板估值水平也会比照下移。我们坚信,在二级市场这一比价效应的直接作用下,新股发行“三高”现象必将得到自动缓解。

然而,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什么主板垃圾股也会出现普遍下跌呢?根据证监会在今年两会期间透露的工作安排,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最迟将在今年6月推出。尽管新制度尚未面世,但人们坚信主板会直接复制或引入创业板退市标准,这也是世界惯例,比方,纽约证交所与NASDAQ的退市标准在设计理念与外形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改革后的主板退市制度一定会引入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标准,同时也会禁止“非经常性损益”对“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规则的人为操纵,如此一来,不难预料,35只净资产为负的主板上市公司,除了退市,将别无选择;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净资产虽为正数,但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1元)的垃圾股,其中有相当部分都是采用“非经常性损益”的人为操纵手法来规避退市风险的,在采用全新的退市标准后,这些游戏手法将作废,为此,将有大量垃圾股自动进入“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退市程序,而且这批垃圾股极有可能率先沦为1元股,直至最终退市。正因如此,才出现了近期许多投资者集中抛售这些“准退市股”的壮观场面。

由此可见,我们的投资者并非真正的傻瓜或赌徒,他们深深懂得游戏潜规则的奥妙。既然制度存在漏洞可钻,他们当然要钻;制度既然允许赌博,他们当然就是赌徒。现在制度出现重大变革,原有的游戏规则彻底被打破,因此,他们必须超前而动、规避风险。很显然,全新的退市制度必将颠覆投资者的传统观念与陈旧思维,这种观念性的革命必将恢复股市估值理性,还原股价信号,并将重新激活股市优胜劣汰、资源配置功能。到那时,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三高”现象将迎刃而解、自动消亡。

欺诈上市是IPO环节的犯罪,它不属于退市制度的职责范畴。因为即便是欺诈上市,只要它达不到退市标准,就无法让它退市。然而,作为既成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并可以让责任当事人牢底坐穿、倾家荡产。但绝不能将欺诈上市与退市制度胡搅蛮缠在一起。

退市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不能泛化。凡是在证券市场上的金融犯罪,都应该交由专政机关处置,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各自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而欺诈上市是新股发行(IPO)环节的犯罪,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而不应该交由退市制度来越俎代庖。

用退市制度惩处欺诈上市,既是制度越位,也是司法无能。因此,主张采用退市制度惩处欺诈上市,是十分错误的想法和主张。(董登新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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