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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A股之殇 救市十策或成后市关键
发布时间:2011/10/9 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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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指数(000001)

第四,最近以来,大股东、高管减持,充斥着各类财经媒体。试想,大股东、高管会在上市公司具有灿烂前景时减持吗?会在股票价格低估时减持吗?显然,屡见不鲜的减持行为,昭示着A股估值体系存在高估的可能。我们坚信,投资者可以被骗一时,但绝不可能被骗一世,因此,延长大股东、高管的限售期,给中小投资者更多的时间来识别欺骗者,如果未来的股票价格确实表明减持公司存在估值泡沫,减持者或减持公司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不也可以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抑制一级市场的估值泡沫和二级市场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偏误吗?这是治市与救市之第七策。

第五,我们发现,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2008年,存在明显的利润操纵嫌疑,而在A股市场中,“假”利润和真利润可以卖同样的价钱。在这种市场中,为了使股票卖一个好价钱,在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串通并且监管不到位的背景下,利润操纵不就正好可以获取丰厚的回报吗?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是治市与救市的第八策。

从事后来看,即从中小投资者已经蒙受损失的情况下,我们也缺乏足够的、可操作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比如:

第一,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中,有集体诉讼制度。即投资者如果因为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的过失而蒙受损失,他们可以集体行为起来,委托律师向过错人索赔。律师也可以作为召集人,代表可能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等过错人索赔。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类似的制度?为什么我们不能鼓励中小投资者集体起诉存在过失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银行?这是我们的治市与救市之第九策。

第二,在成熟市场中有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即当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可能存在的过错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时,投资者不需要举出证据说明上市公司等有过失,而是上市公司等被诉人举出证据,说明他们没有过失,即被诉人自证清白。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类似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这是我们的治市与救市之第十策。

中小投资者是股市的源头活水,没有了他们,还会有中国股市的明天吗?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秩序。唯有游戏规则公平了,才有A股市场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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