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念:是否纳入金融类央企
2009年是我国第三次针对大型工业央企征收10%红利,有关专家建议,应该把金融类央企也纳入征收对象,这样可以从多方面渠道保证中央财政的资金来源。
“所谓征收10%红利,其本质是征收暴利税,目前的银行系统由于刚脱胎于早些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目前又面临全球金融风暴的考验,其盈利能力并没有得到保证。在这一特殊情况下,国家暂时可能不会征收红利。”独立经济学家、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谢国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有关银行、保险等金融类资产是否征收10%红利这一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此前曾指出,“目前还没有研究对这类公司的红利征收办法。”
谢国忠还指出,一方面,作为金融企业交了高税收就可以了,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目前没有必要再上缴10%红利,因为早几年银行系统刚经历一场全行业的技术性破产重整,目前还处于元气恢复阶段;另一方面,大型国有银行的盈利大部分直接转化为资本金了,这是关键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梅新育博士指出,“金融类央企与工业类央企的运行性质有较大区别,是否上缴10%红利应该取决于其利润来源。”他进一步指出,由于贷款资金太多,目前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正需要补充资本金,国家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目前并未决定对其征收10%的红利。
“总体而言,与中石油、中移动等企业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不存在暴利现象。这就是是否征收红利的关键区别所在。”梅新育说。
据报道,中石油和中移动去年的红利上缴额各为100亿左右。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下一步如何把国有金融企业纳入上缴红利的范畴。
据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项改革自2007年10月开始启动,至此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与此同时,财政部正在酝酿两大核心问题,其一,是否将收缴红利的比例从试点的5%至10%进一步提高;其二,是否将国资委监管之外的大型央企纳入上缴红利的范围,比如国有金融企业。
据有关媒体报道,财政部的远期目标是考虑将所有各级政府出资的企业(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都纳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比如中投公司,就法律角度而言,中投与一般意义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并无两样,作为央企理应给国家上缴利润,有关问题虽然已经讨论了一段时间,但尚未最终敲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博士说,像人保集团、中信集团等并未划归国资委,目前有关部门亦不会单独就此出台文件予以规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只涵盖国资委属下的132家中央企业。“目前已经确定的标准不太可能会轻易修改,惟有等试点结束后再看。”
“(央企红利)上缴三年试点的期限马上就到了,我们也在研究下一步的改革怎么走。”世界银行高级专家张春霖指出,“目前这个报告还不能公布,要待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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