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被取消专家称不会增大风险
在昨天的征求意见稿中,另一个比较大的改变是取消了在仿真交易中设立的熔断机制。专家表示,取消熔断机制不会增大交易风险。
征求意见称,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股指期货熔断制度。
北京中期有关负责人分析,在没有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是一种常用的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中金所尝试地引进了这种制度,但最终认为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市场激烈情况下的几分钟熔断,不一定能让投资者冷静,也许会聚集更多的筹码,因此取消熔断制度并不会增大风险。(窦红梅)RJ046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0.2点
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IF
上市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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