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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新规7月起开始实施 涉及百姓民生消费
发布时间:2010-7-6 2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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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调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

上海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上调非居民用户燃气销售价格。此次上海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将上调0.39元;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5元。

上海是一个资源主要依赖外供的特大型城市,通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等多种渠道不断增加天然气的采购和供应。目前上海天然气的来源有五个: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东海平湖和川气东送,其中进口LNG和西气二线为进口气,采购价格高于国产气。今年全市用气量将达到45亿立方米,预计到2015年,全市供气量将达到约100亿立方米,其中进口LNG供气将成为上海天然气最主要的来源之一。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进口气量增长较快,上海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即平均采购价)大幅度上升,已与部分用户销售价格产生倒挂的矛盾。为及时反映上游天然气、煤炭等价格变动情况,2006年上海建立了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周期为一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仅在2008年对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进行过一次联动调整。

北京7月起垃圾未分类 处理费每吨涨50元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大幅调高混合垃圾处理费,进入转运站和填埋场的每吨均涨价50元,而分类过的垃圾处理费则维持不变。此外,本市还出台政策鼓励区县自建垃圾焚烧设施,弥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目前,本市垃圾处理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此次调价不会加重居民负担。

经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未分类的混合垃圾和其他垃圾进入转运站处理的每吨收费203元,直接进入填埋场的每吨收费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50元。而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进入转运站、填埋场的,仍然执行原每吨153元和60元的标准。区县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对进场垃圾收费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将对各区县进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进行核定,超过核定处理量5%以上部分,处理基准费用加倍收取。同时,本市还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调整。

此外,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的,垃圾产生区向处理区支付的经济补偿费将提高1倍,涨至每吨100元。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县将获得10元,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将获得90元。2012年起,该补偿标准将再提高50元,至每吨150元。经济补偿金将用于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不向附近居民发放现金补偿。

为鼓励区县自建垃圾处理设施,弥补实际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不足,自7月起对生活垃圾进入区县焚烧设施的,市级财政每吨补助100元;进入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吨45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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